「我們的法律容許在沒有聽口供或查明真相之前定人的罪嗎?」
「難道不先聽被告申辯並查明真相,我們的律法就定他的罪嗎?」
「難道我們的法律未事先聽取口供和查明作為就判決一個人嗎?」
“如果不先聽取他本人的口供,查明他所作的事,我們的律法怎能把他定罪呢?”
「如果不先聽本人的口供,並且了解他做了什麼,我們的律法就定不了他的罪,難道不是嗎?」
「不先聽本人的口供,不知道他所做的事,難道我們的律法還定他的罪嗎?」
「不可散布謠言;不可作偽證袒護有罪的人。
不先傾聽就搶著回答 就是愚蠢羞辱。
「有人被控犯謀殺罪,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證人作證,才可以判處死刑;只有一個證人不足以構成殺人罪案。
保羅對他說:「你這粉飾的牆,上帝要擊打你!你坐在那裡是要根據法律審判我,而你竟違背法律,吩咐他們打我!」
你們要公正無私,無論地位高低,都不徇情面,以平等對待。不要怕任何人,因為你們是替上帝審判的。倘若你們有困難的案件,可以提到我這裡來,由我處理。』
但你們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證人指控他,才可以處死他;你們不可只根據一個人的證言就處死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