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孕婦本人受傷害,那人就得以命償命,
倘若還有其他傷害,傷人者就要以命償命,
如果有別的損害,你就要以命償命,
但如果有其他損傷,就要以命償命,
若有別害,就要以命償命,
若有別的傷害,就要以命抵命,
「人若傷害了別人,要照他怎樣待別人來對待他:
以骨還骨;以眼還眼;以牙還牙。他怎樣傷害別人,要照樣被傷害。
殺人者必須償命,不能用金錢賠償而逃避懲罰。
對於這種人,你們不必憐憫,應該以命償命,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,以手還手,以腳還腳。」